• 訊息公告
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上路10月1日

■個人資料保護法簡介

所謂的個人資料,舉凡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者均屬之。



■組織為什麼要建立個人資料保護法?

(一)台灣個資法已三讀通過。

(二)防止未來組織遭受到個資訴訟,無法提出管理制度,導致公司被罰款,最高罰兩億。

(三)提高組織人員對於個資法律及管理上的風險認知。